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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于發布“類腦計算高性能芯片與基礎軟件”項目2026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2025-11-27 10 文: 圖: 編輯:

各學院(部):

為加強科技創新央地協同聯動,加快實施“類腦計算高性能芯片與基礎軟件”項目(以下簡稱“‘類腦計算’項目”),根據項目階段性實施計劃,現將“類腦計算”項目2026 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類腦計算”項目屬于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由浙江省人民政

府主責組織實施,納入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管理。本批次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4 年。項目申報單位應與浙江省內具有一定研究實力和研究條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成果須在浙江省應用示范。

2.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

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 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 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 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5 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 家。其中,青年科學家項目申報不需要覆蓋指南向的全部研究內容,應與浙江省相關企業合作;每個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3 家,鼓勵學科交叉和聯合申報。

3.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青年科研人員和女性科研

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員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4.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 天。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類腦計算”項目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項目立項后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科技主管部門;

3.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次項目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

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 2024 年9 月30 日前。

2.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

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鼓勵建有國家級、省部級、部門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平臺基地應與申報項目領域相關)的單位申報,相關情況將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企業作為項目(課題)牽頭單位的應具備滿足項目配套經費要求與帶動相關產值要求的實際運營能力。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項目(課題)牽頭單位

或參與單位。

4.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人員。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

不超過60 周歲(1965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 個月。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企業作為項目(課題)牽頭單位的,須明確項目行政負責人,由單位領導擔任,同時,項目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兼任項目(課題)負責人。

2.青年科學家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40 周歲以下(1985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女性科研人員可以放寬至42 周歲以下(198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原則上團隊其他參與人員年齡要求同負責人。鼓勵青年科學家大膽探索更具創新性和顛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徑,更好服務于項目總體目標實現。

3.港澳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及港澳特別行政區

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5.參與“類腦計算”項目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該批次項目(課題)。

6.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各申報指南中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限項申報要求

1.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牽頭申報1 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

2.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申報的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 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 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 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不計入上述2 項總數的限項范圍。

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4.落實《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自然科學基金委辦

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22〕107 號)有關限項要求,對項目(課題)負責人等人員進行聯合審查,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 項。

5.執行期(包括延期后執行期)到2025 年12 月31 日之前結束的在研項目(課題)不在限項范圍。

四、具體申報方式

本指南所涉及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具體流程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

科管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進行網上填報。專項辦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和組織論證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 年12 月1 日8:00 至2026 年1 月15 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于2026 1 22 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 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

專項辦:0571-87054006、87054693、87054105


請登錄科技部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科技發展研究院 科技計劃辦公室

聯系人:陳鈺

聯系電話:021-552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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